本报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姜泓冰、江南)作为全国两个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上海市和浙江省今天分别公布了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高考招生从2017年起不再是“一考定终身”,将采用语数外3门科目统一高考加上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成绩的“3+3”办法,外语将在每年1月增加一次考试机会并加试口语;此外,从2016年起,高校招生将取消本科第一、第二批次之分。上海将从2014年启动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到2020年新的制度初步建立新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上海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中最显著的变化是,统一高考不再区分文理科,随学随考随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成为高考依据之一。
上海市教委主任苏明说,上海将完善涵盖13门高中学习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将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高中学生可选择学习其中3门科目并参加其等级性考试。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依旧为统一高考科目,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除笔试、听力,将以人机对话方式测试学生口语。高中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017年起,上海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66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学业水平考成绩被细化为五等、11级,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均占比5%,其余各级均占10%,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上海正在建立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也将从2017年从自主招生等环节开始,逐渐成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内容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
此外,从2016年起,上海将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此基础上,还将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专科高职院校则将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录取方式,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
据悉,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上海还将出台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社会考生参加高考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同时正在修订高中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调整高中课程计划。上海市教委方面表示,将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与上海高考改革方案类似的是,浙江统一高考招生考试也将不再分文理,并且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均为3门,考生可自主确定选考科目,外语和选考科目“一年两考”,选其中一次成绩;高校可自主确定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录取时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说,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此前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听取意见和论证,在坚持高考制度公平公正的同时,旨在解决以往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
浙江省此次高考改革涵盖了统一高考招生、高职自主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等四类考试招生模式。其中,统一高考招生是此次改革重点。
按照“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今后高考的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两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分别在4月及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两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两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