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0858
3.学校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5.学校简介:
学校是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畔,占地807亩,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达到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9.59亿元。良好的办学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生活环境。在校生7000多人,教职工900多人。
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同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多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从2015年起,承担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主动进行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探索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之路,与众多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学校引入“IHK”“IMI”等多种国际化职业人才培养和技能认证体系,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建有“戴姆勒中国汽车学院”、“思科网络学院”等;与德国、英国合作组建了“中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英国汽车工业学会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和“电子信息技术考试中心”等7个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引进13个国际职业资格标准;接待26个国家和地区94个团组1000多人次来访;派出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国外培训访学研修170人次,选派268名学生赴国外学习和实习实训。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90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