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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01-15 13:22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原标题:江苏赛福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江苏赛福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开发行不超过 5,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5,52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3月21日(T 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6元/股。

投资者请按4.26元/股在2016年3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3月1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4.2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C33“金属制品业”。截止2016年3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3 “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54倍。

本次发行价格4.26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4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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