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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2019-02-12 16:35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昨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如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做了相关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

  据介绍,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和办学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98号)已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

  《实施意见》明确了4项基本原则: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明确了设置标准、要依法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要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

  据介绍,截至2019年1月17日,内蒙古完成摸排校外培训机构5514家,发现问题的4126家,现已全部完成整改。2019年,全区教育系统将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部署回头看工作,强化监管,严查隐蔽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曝光违规培训机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规范哪些培训行为?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条件设置更加严格,对培训行为要求更加规范。除了要求培训机构要确保证照齐全、严格审批登记、严格坚持一点一证、推行亮证办学外,还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和收费管理,对广告宣传也做了相关规定,确保被培训者权益收到保障。

  《实施意见》规范五方面培训行为:

  一是推行亮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是规范培训内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旗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三是规范广告宣传。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严禁发布虚假信息或以考“状元”等名号吸引生源。宣传广告不得误导学生、家长或引发歧义;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

  四是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外另行加收费用,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是保障被培训者权益。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培训期间需有专人负责安全值守、交通秩序维护管理等工作。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各部门联动监管校外培训机构

  据介绍,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首先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才能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教育、人社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对招生培训广告、各类收费、校内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饭桌、超市等方面加强监管和规范。

  加大宣传引导,强化招生培训广告监管。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虚假招生和虚假培训广告的识别方法和消费维权技巧,及时曝光虚假招生和培训广告案例,提高家长和学生对虚假培训和招生类广告的识别能力;继续发挥好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管控培训和招生类广告市场。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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