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愈演愈烈的应试教育,湖南要出重拳治理了!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的通知,并公布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今年5月-11月,我省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同时将向社会公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
任务 整治十类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十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办学方面,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予以取缔,责令停止办学,确有需要设立且具备办学条件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办理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此外,对于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的行为、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的行为等也会依法整治。
值得一提的是,还会重拳整治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措施 公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方案》提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同时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上述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培训机构)逐一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联合招生、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将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及综合评测结果等信息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视情节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或强制中小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补课培训的中小学校教师,在年度考评、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履行审批职责,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超出职能范围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责分别建立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及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授课教师基本信息、经审核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方案等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黄京)
链接
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
1.严禁无证无照办学
2.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
3.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4.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
5.严禁违规进行招生宣传
6.严禁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
7.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8.严禁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
9.严禁违规收费
10.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责编:罗帅、曾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