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占用节假日补课。
8 严禁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上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3、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七不准
3 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1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活动。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7 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为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省教育厅特制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具体如下:
6 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白名单黑名单 年底出“清单”
五不准
9 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发送、推送各种广告性质的信息。
关键词 治理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面临6大整治
2、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 不准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教师或以顾问等名义为校外培训机构吸引有偿补课生源提供方便。
7 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4 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关键词 治理分工
6、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同时,探索试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省教育厅出台海南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试点的方案,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作用,规范中小学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合作,以公开、自愿、公益普惠的原则为广大中小学生创造课后健康成长的环境,打好减轻中小学生课后负担的组合拳。
同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近日,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海南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开展为期一年多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顿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今年9月-12月,省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共同将“白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届时家长可根据名单为孩子选择合格的培训机构。
十严禁
5 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4 不准“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非零起点”教学或以其他方式诱导、逼迫或变相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纠正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查处“非零起点教学” 有重大隐患的停办整顿 严禁组织等级考试竞赛
1 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2 不准为校外有偿补课活动组织、推荐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
《方案》指出,此次治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省级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10 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