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苏益纯)
《办法》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以及我省有关学科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日前,漳州市印发了《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行业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作出新的规定。
根据《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行政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此外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