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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校外培训机构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0:30

2018-12-23 20:41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多彩贵州网讯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贵阳市再“放大招”。12月3日,记者从贵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获悉,《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导则》,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举办者、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师资队伍、办学投入、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培训项目课程以及教材等多方面情况有了“标准线”。

贵阳校外培训机构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0:30

  与学生和学生家长息息相关的“干货”摘录

  1、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及收费标准、招生广告等按管理权限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2、居民住宅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办学场所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3、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4、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按类别每类不少于200平方米,且不能交叉使用。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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