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5 13:11 来源:一师者 教师
学校安排老师休息日学习培训,就一定违法违规?学校经常组织老师周六周日培训,如果去不了,按照事假处理,是否合理?答案是:经常这样做不合理,属于违法行为;偶尔这样做,合理,不违法不违规!
看到这里,有些老师就不乐意了,怎么同样的行为,经常做就是违法违规,偶尔做,就是合法合规呢,这不自相矛盾吗?
这种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看上去确实似乎自相矛盾,但是,给你讲清道理后,你就明白了。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不是我个人胡说八道。你也许学习过劳动法,但如果学习不深不透,不细致,就会忽略这个问题。而且,确实被很多人都忽略了,这是个很普遍的现象。
请看《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看到了吗?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是按天算的时候工作时间的规定。我们很多人都只知道这个按天工作时间的规定。其实,还有按照每周的规定,就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教师及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的是每周5天的工作制,每天8小时,5天40小时,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按照每周来计算,学校是可以安排半天的开会、培训及其他工作的。这样,安排半天的工作,也就是4小时的工作,是不违法劳动法的。也就是每周你工作了44个小时。
这里顺便说一下,有些老师和其他公务人员会问,当地因为暴雨发生洪涝,需要抗洪,学校按照上级安排,取消双休日,跟其他公务人员一起,每天参加抗洪救灾,剥夺了教师的休息权,是否违法?
这也是我们很多人认识上的一个误区,这种情形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公务人员,必须执行。这正是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内容。我曾经的一个同事,还因为这个吃过亏。他是一个比较一根筋的人,就是因为抗洪,政府安排学校老师到大堤上值班,他以休息日为由不去,结果受到处分,他开始申诉,但是直接被驳回,并被安排了一次法律学习班,这才口服心服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