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高珊)近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贵林(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贵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贵林,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贵林利用担任唐山市一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纪委书记、唐山市交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