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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注意!明天起你家垃圾不分类将影响个人征信

2019-03-17 12:07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据悉,该《办法》将于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对于已经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区等将严格执行,做到“一分到底”。对于还没有完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场所,将进行逐步推行,据介绍,2019年,合肥市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通过不断完善和细化,推进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全覆盖,力争20%人口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达标创建。与此同时,各部门还将加大宣传,加强垃圾分类及立法知识普及,分级分类开展条例培训,成立志愿者队伍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

你是否养成了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如果你还没有get这项技能,你可能就“悲剧”了。因为,它将影响你的个人征信。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发布后,垃圾不分类将会影响个人及企业征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将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惩戒。日后还将将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生活垃圾到底如何投放和处置?

“合肥生活垃圾分类还没有得到完全的普及,目前全市206个小区、769家公共机构,282所中小学已经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整治,这些仅仅占到了合肥市全部人口的10%左右。通过立法广泛地动员社会,不仅明确居民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包括各个主管部门,包括基层组织、物业、管委会各自的职责,坚持贯彻‘一分到底’的原则。”合肥市城市管理局李大勇介绍。

此次《办法》中,重点强调了生活垃圾减量化要求,并指出垃圾处理要注重“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源头减量难点怎么破?

这部涉及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政府法令的实施,意味着合肥市生活垃圾工作,特别是垃圾分类工作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办法》的实施将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垃圾分类,重点强调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强调生活垃圾“一分到底”;强调对生活垃圾各责任主体的监督问责。

3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了解到,3月15日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发布后,垃圾不分类将会影响个人及企业征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将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惩戒。日后还将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李斐 合肥在线记者 荚妤

垃圾分类谁来管?

《办法》突出了强制性,包括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减少或不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等。

在过去,合肥市城管局在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无条件兜底原则”,在垃圾分类的推进中受到了阻碍。

垃圾分类如何实现规范?

“合肥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处理示范城市之一,生活垃圾处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我很关注这项事务的推进,所以在2018年合肥市两会中,提出了关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这项建议得到了合肥市政府的重视,这项《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合肥市生活垃圾从源头进行分类处理。”合肥市人大代表张洁说。“接下来,我希望能依据《办法》进行有效的实施,以点带面。”

《办法》创新设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的管理模式。着眼于管理职责重心下沉,覆盖居民区、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道路等,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并明确责任人的权利义务。

此次,《办法》中对拒绝垃圾分类工作的个人和单位设立“拒收制”。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交付处置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此督促每个环节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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