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新闻 >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19-03-07 11:39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

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退出粗钢产能超过1.2亿吨、煤炭产能超过5亿吨,分流安置职工110余万人,2017年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6500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行业运行状况明显好转,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更好适应去产能进入新阶段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断深化,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更加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将去产能与国企改革、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加快优质产能释放,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调整;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保障市场供需总体平稳;稳妥有序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妥善处置企业资产债务,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科学安排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钢铁方面:2018年退出粗钢产能3000万吨左右,基本完成“十三五”期间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任务。煤炭方面:力争化解过剩产能1.5亿吨左右,确保8亿吨左右煤炭去产能目标实现三年“大头落地”。煤电方面: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现有违规建设项目。严控新增产能规模,结合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加大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要完成改造工作。

  三、持续深入推进钢铁去产能。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严禁新增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通过常态化严格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达不到有关标准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严把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防止产能“边减边增”。着力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合理高效利用废钢铁资源,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四、不断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适当提高南方地区煤矿产能退出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坚决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到位的煤矿。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北煤南运大通道建设,更多发挥北方优质先进产能作用,统筹做好去产能和保供应相关工作,促进煤炭供需总体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进煤电联营和兼并重组,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大力推动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立足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有力有序有效关停煤电落后产能,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严控各地新增煤电规模,规范自备电厂建设运行,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继续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煤电转型升级。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