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相对美日等发达国家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何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需要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与研究。
一、我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从小抓起逐渐形成社会共识。特别是2014年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5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实施方案;2016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意见,同时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这表明当下中国对法治教育、国民教育越来越重视,目前,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政策体系和合力已经形成,效果逐渐显现。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学校法治宣传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治宣传教育在学校教育中重视不够。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中小学教育只是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上思想品德课就是法治宣传教育。[①]由于法治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教育内容体系中所占比例较小,考试一般也不会涉及,因此通常不会受到重视,导致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缺位,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
(二)法治宣传教育在教学中系统性不强。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国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育计划中,有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等,其中没有法治教育课。在日常教学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多见于思想品德教材中,不仅分量非常有限,而且层次和水平也比较低,法治宣传教育没有独立的教材和课时,没有完整的系统性的教育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法治宣传教育总体师资力量不足。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要阵地是学校,应当有专门的师资队伍。目前,中小学绝大多数的相关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政治教师兼任,这些老师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又缺乏实践,大部分靠自学书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更谈不上内容、方法、模式的创新,教学质量大打折扣。另外,学校聘请的校外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虽说也到学校搞活动或讲座,但没有常态化,也只能是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力量的辅助。
(四)法治宣传教育途径相对单一。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因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资金投入、教师精力有限等原因,目前普遍情况是片面依赖课堂教育。由于教材内容死板,理论教学多,因此对学生多以灌输和说教的方法进行,使学生在学习中始终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学生不愿听,教师也教的枯燥,导致学生缺乏对法律的直接心理体验,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外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特点
外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美日发达国家,由于起步较早,制定了专门法治宣传教育法案,并建设了一批独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通过多种形式来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
(一)美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美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主要是通过公民教育来进行,美国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对学生进行权利义务观的培育,旨在培养合格的美国公民。三十多年的历史,已经使美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形成以学生为本,多管齐下,多方互动,注重实效的法治宣传模式。[②]其主要途径有:
1.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美国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成为真正独立的个体,而教师只是充当“引路人”的角色,为学生提供方向以及解疑答惑,不断地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求知欲望,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宽松、更有创造性的平台和空间,而不是把学生禁锢在教室预设计标准答案内,这样很容易使学生丧失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扼杀学生的创新能力。
2.注重行动与实践参与。美国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贯穿知行合一的原则,强调在实践活动中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为法律意识的形成打下基础。美国通常将真实的案例进入课堂教学,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深厚兴趣,老师往往会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讲解,逐渐向学生阐释法的精髓。
3.注重教育内容的合理科学。就学校教育而言,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规定了具体的教育内容,并且环环相扣。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义务教育的内容随着年级而改变难易程度,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生理和心理规律,具有层次性;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要有合理的依据,符合逻辑规律,要符合生活实践的需要,具有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