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胡娟,江西安义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比较高等教育,教育基本理论。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尽管有着相同的起源,欧洲大陆大学和英美大学的治理模式存在明显差异。大学治理是专家治校还是外行领导内行,是把政府“圈进来”还是“挡出去”,能否运用市场机制?欧洲大陆法系更强调理性主义、国家主义、平等主义的法治理念与思想传统,英美法系更强调经验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法治理念与思想传统,这与两种治理模式的不同有着密切关系。大学治理终究要依托社会的法律架构和治理环境,没有能够指导一切的绝对理性,也没有绝对正确的所谓模式。只有尊重本土性,同时又能保持开放性和实用性,才能建设具有一国特色的富有生命力的治理模式。
关 键 词:西方大学治理模式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治理念 思想传统
中图分类号:G6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8)03-0034-09
西方现代大学的治理模式,从宏观的角度划分,常被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模式,一类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模式。这两类大学都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但是在治理模式上体现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大学内部的领导体制和治理结构上,也体现在大学与政府、大学与市场的关系上。两种模式的主要差异见表1。
第一,大学内部的领导体制和治理结构。就大学内部治理而言,德国与法国的高校总体上保持学者治校的传统。大学教授通过评议会或讲座,长期控制大学的运行,学校行政层面的控制力相对较弱,外部人士较少参与大学治理;在近些年的改革中政府要求大学的权力机构中有一定比例的社会人士,但这些权力机构仍主要处在本校教授的控制下。英美国家的大多数学校则与之不同,采取的是典型的外行领导内行的法人董事会制度,外部人士通过参加和控制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来影响和规划学校的发展,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外部人士组成,大学的校长由董事会任命,学校行政层面的控制力较强。这种制度下的学校早期教授权力很小,后来有些学校的教授通过成立评议会获得一定权力,进而形成董事会和评议会共治的格局。
第二,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在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上发挥着积极的主导作用。而在英美传统的国家政府只是参与者。欧洲大陆国家的大学,不管在组织形式上有多大差别,从根本上说,都处于政府的领导之下,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学校通常按政府批准的具体预算运行,所以政府实际上介入了大学的管理。但在英国和美国,政府对参与大学治理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英国政府一直避免对大学进行直接管理,对大学的资助主要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间接管理形式,尽管这种状态在近些年的改革中被打破。但美国的私立大学在治理上很少受政府影响,州立大学尽管是公立大学,但内部治理结构大多仿照私立大学,大学保持较高的自治程度。
第三,市场机制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欧洲大陆国家的大学大多是公立大学,大学的经费主要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市场机制很少或很难发挥作用。尽管英国和美国的大学大部分是非营利性大学,但其社会化程度高,市场机制在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学的经费除了来自国家,很大一部分来自学费、捐赠和与社会组织合作,大学的发展战略一般由大学根据高等教育市场来决定,对大学的评价也不是完成国家目标,而是符合经济社会对效率的要求,大学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市场需求和社会问责。①
当然,大学是内部人治理还是外部人控制、政府在大学治理中的地位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欧洲大陆大学和英美大学的差异只是相对的。英美政府在大学治理中也有作用,只不过与欧洲大陆相比较,其作用和介入程度都要更低,欧洲大陆大学在发展和治理中也受到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影响,但其影响程度很低。近年来,欧洲大陆的大学也吸收了外部人士参与治理,但其并不发挥决定性作用。英国古典大学如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一直保留着比较浓厚的欧洲中世纪大学内部人治理的传统,而英国政府在新公共管理主义的影响下,近些年来对大学的管理和干预则越来越多。因此,本文对于两种大学治理模式的划分是一种相对而非绝对意义的划分,是根据英美大学和欧洲大陆大学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而做的划分,也是以研究假设为出发点而做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