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教育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在“2016年重点工作”部分,提出要“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一直都是核心词、关键词,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工作的重大文件,无一例外都强调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此次提出“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意蕴深远。
一、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教育的时代背景
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是对人民群众“期待有更好教育”的积极回应,符合迈向全纳、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和全民终身学习的世界教育新理念,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教育的新期许、新使命、新取向。
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教育,经历了和经济发展轨迹大体相似的历程。从开始时的短缺(很多人没有上学机会),到温饱(“有学上”问题基本解决),到小康(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有质量公平的教育),到现在的迈向全面小康(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目前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与发达国家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落实,教育公平和质量明显提升,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教育投入实现历史性突破。上海学生在国际学生能力测试(PISA)中取得优异成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希望在城市拥有一张书桌的愿望基本得以实现,即便是最边远贫困地区的孩子也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以及越来越多的地方提出要实行更多的免费教育,等等这些,让我们对中国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公平有了更多的体认,也有信心、底气提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教育这样更加鼓舞人心的目标。
但是我国教育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有许多深层次矛盾需要解决。就教育质量和公平而言,当前的问题主要有:科学的教育理念还未牢固确立,单纯以升学率考核学校、以分数评价学生的现象在许多地方还普遍存在,重智育轻美育体育的倾向尚未得到扭转。教育质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还不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要求,人才培养模式有待完善、水平有待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对较弱。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区域、群体、校际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许多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教育发展滞后。在一些地区,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问题仍十分突出。所有这些,表明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仍然任重而道远。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呈现出速度变化、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态势,亟须提升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结构,厚植创新驱动根基。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方面,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品质、特色、多样性有了更多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近发布的“教育2030行动框架”,提出教育是“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核心,也是成功实现所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要迈向全纳、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和全民终身学习,给每个人公平的机会,不让任何人掉队,关注全民教育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的未竟事业,并致力于解决全球当前和未来的教育问题。所有这些,都是提出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教育这样新的目标任务的宏阔背景。从“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可以听到中国教育奋力前行的足音。
二、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教育的内涵特征
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本身内涵十分丰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解读。
但可以肯定的是,今天我们强调的质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下的质量,是全球教育竞争新态势下的质量,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新要求的质量,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质量。同样,新形势下的教育公平也应顺应时代潮流,不断丰富自身内涵:逐步摆脱教育公平即起点公平的单一导向,努力实现教育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全过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