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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政策构建国家认同

2018-12-27 05:56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语言政策是多民族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中发挥重要作用。

俄语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之一。作为第四大国际通用语言,在苏联解体前,俄语不仅是苏联15个加盟共和国的官方语言,同时在东欧及巴尔干国家广为普及。苏联解体之后,伴随着俄罗斯国际地位的变化,俄语的地位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改变,世界各国越来越认同文化软实力的地位和重要性,语言作为文化的主要载体,其重要性日益受到重视。出于国家战略的需要,俄罗斯也逐步不断对其语言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21世纪以来,俄罗斯在保障各联邦主体民族语言平衡发展的同时,不断强化俄语的国语地位和国语功能,提高俄罗斯民族文化素养,在各个领域对俄语进行保护和发展。

俄语的国语地位被写入《俄罗斯联邦宪法》

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社会动荡,统一的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空间遭到破坏,独联体国家实行的“去俄罗斯化”政策、俄罗斯联邦境内此起彼伏的地方民族主义运动和西方语言文化的冲击与影响等因素,大大削弱了俄语的联邦国语地位和作用,俄罗斯的国语安全受到了威胁。

俄语首次被定为俄罗斯联邦国语的文字表述见于1991年出台的《俄罗斯联邦民族语言法》,1993年“俄语作为俄罗斯联邦国语”被写入《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国语(俄语)具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俄罗斯巩固了俄语作为联邦国语的法律地位。2005年俄罗斯联邦颁布《俄罗斯联邦国家语言法》(以下简称《国语法》),旨在保障俄语在俄罗斯全境的使用,保障公民使用联邦国语的权利,保护和发展语言文化。该法强调了俄语作为俄罗斯联邦国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对国语的使用领域、保护和支持国语的措施、保障俄罗斯公民使用国语的权利和违反国语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语法》指出,俄罗斯联邦国语能够增进各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加强民族间的联系,保护和支持俄语有助于丰富俄罗斯联邦各民族的精神文化。在保护和支持国语的措施方面,《国语法》强调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并实施保护和支持国语的专项规划纲要,完善教育体制,保障公民在国家和地方教育机构接受俄语教育。《国语法》的颁布,标志着俄罗斯联邦国语的文字工作已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俄语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尊重、保护少数民族的母语权利

虽然俄语是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唯一的官方语言,但《俄罗斯联邦宪法》中也规定共和国有权规定自己的国语,俄联邦自治主体也有各自的法律法规规定本民族语言的官方地位。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6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使用母语,自由选择交际、教育、学习和创作语言的权利。第68条规定:共和国有权规定自己的国语。在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国家机构中,共和国国语和俄罗斯联邦国语一起使用;俄罗斯联邦保障俄罗斯各族人民享有保留本族语言、建立学习和发展语言条件的权利。

1991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民族语言法》中规定,俄罗斯联邦各民族的语言是俄罗斯国家的民族财富,各民族语言均受到国家的保护,国家在联邦范围内促进民族语言、双语制和多语制的发展。其中第9条规定:俄罗斯联邦公民有自由选择教育和学习语言的权利;对少数民族,不论其人数多少,按照其需要,国家对该民族语言教学提供帮助。

此外,有不少学者充分意识到俄罗斯境内民族语言所面临的消亡危机,俄罗斯编订了《俄罗斯濒危语言红皮书》。2012年签署的俄联邦总统令《2025年前俄罗斯国家民族政策的战略》也充分体现了俄罗斯对民族语言的扶持政策。它赋予每个公民自由选择交流语言、学习母语、接受母语教育、传播民族语言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甚至将俄语文学作品翻译为民族语言的权利。

实施积极的语言教育政策

俄罗斯在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中一直推行和谐的双语制(民族语—俄语,俄语—民族语)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在俄罗斯教育系统中共使用89门语言(其中教授30门语言,另外使用59门语言讲授知识课程),可见俄罗斯非常重视保护公民的语言与文化的多样性。

2012年俄罗斯新修订的《教育法》(2013年9月1日生效)强化俄语在联邦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加大俄语的普及力度。根据新教育法,俄罗斯联邦国语和共和国国语的教授和学习必须按照联邦国家教育标准和国家批准的教学大纲执行,俄联邦境内民族地区的公民有权选择使用母语(包括俄语)接受教育,各共和国的国语不再是必修课程。此外,自2008年起,俄罗斯就开始实施国家统一中考考试制度,2009年起,又开始实施国家统一高考考试制度,其中俄语是统考(中考和高考)的必考科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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