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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第一种形态”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8-12-19 01:20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党组织和纪委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对于破解“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难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要看到当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一些单位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转变观念,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对策措施,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功效。

一是要注意解决手段方法不多的问题。有的单位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哪些具体的方式方法不了解,甚至有片面的理解,单纯认为是每年开开民主生活会,搞搞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已。有的单位只是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单一的方式。比如,经常使用约谈,忽视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或只实行集体谈话,而忽视了针对重点监督对象、重要岗位同志的谈心谈话,减弱了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要解决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有的单位在采取约谈、批评、通报等时,常常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不痛不痒”,表面化形式化,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比如,有的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不敢点名道姓,缺少大家关注的主要情节等内容,对被通报问题“遮遮掩掩”,达不到“通报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三是要解决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有的单位在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过程中,口号多、重文件,强调多、重部署,对落实却不闻不问,很少检查,很少监督。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

“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看到是一些同志由于好人主义思想作祟,存在“批评上级怕被为难,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等思想,不想用“第一种形态”;要看到是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硬气,怕被别人挑出毛病,因而辣味不足、轻描淡写,不敢用“第一种形态”;要看到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喜欢按部就班,习惯于现成的方法、模式,不会用“第一种形态”。

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委深入学习“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和工作要求,将落实“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情况,作为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要针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的方方面面问题,创新批评教育、提醒、约谈、函询、信访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方法,加强分析研究对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落在实处。(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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