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娴)海城区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于8月1日正式启动。当天上午,不少贫困大学生早早来到海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记者在现场了解到,2010年至2017年,海城区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2639.4万元,惠及贫困学生1816人。预计今年将发放助学贷款510万元,申请人数近700人。
用高拍仪拍摄上传证件,在电子手写板上签名,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及按手印……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大二学生黄宏健不到10分钟就办好了贷款手续。这是他第二次办理助学贷款,两次都是贷款4700元,用以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幸好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不然父母的压力太大了。”黄宏健腼腆地告诉记者,他的父母没有固定工作,家里经济十分困难。今年他的妹妹也准备上大学了,如果没有助学贷款,他和妹妹读大学就成了奢望。
记者了解到,海城区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申请助学贷款资助条件的学生,如果是首次办理助学贷款,必须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续贷学生续贷时,只需其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受理现场,出示办理人身份证和借款申请表,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海城区从今年开始采用电子合同办理助学贷款,手续更加简单,办理时间大为缩短。今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贷款的用途除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外,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海城区教育局副局长李元才表示,海城区自2010年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来,一直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资助”原则,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规范办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同时,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收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回收贷款本息1154.4万元,各年累计回收率达99.98%。其中,2016年回收率达100%,位居广西第一;在2016年、2017年广西109个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考评中分别排第二、第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