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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出台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明日起施行

2018-12-16 19:59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制定出台《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校车安全管理法规政策的实际举措,是规范和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将对进一步理顺校车管理职能、完善校车管理机制、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提供制度性保障,对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共八章60条。一是突出了安全发展的要求。把保障学生安全贯穿校车运营管理的始终,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二是健全了校车管理机制。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经信、住建、规划、质监、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了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随车照管人员及学生监护人应履行的义务。三是规范了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明确了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的条件和责任,规定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的条件及申批程序、权限。四是细化了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措施。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校车行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明确了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法律责任,为校车通行和学生乘车安全提供了更具体、更严格的法规制度保障。

下一步,各级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办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系统组织对《办法》的学习,组织开展活动,广泛开展对《办法》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积极履行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办法》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科学规划学校和交通布局。四是强化督查落实。落实相关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使校车安全监管的责任逐条逐款落实到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推动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的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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