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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办法出台

2018-12-15 14:39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原标题:德州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办法出台

德州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办法出台

获评单位将优先推荐评先树优

24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单位在建设和谐德州、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中发挥积极作用,日前市人社局、总工会、经信委和工商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德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获得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单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评估的信息和资源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行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为A级、AA级、AAA级3个等级,依次由低到高,逐级递升。A级、AA级单位由市及县市区评定和管理,AAA级单位由市评定和管理。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无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各类单位均可参加评定。评定工作由市及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劳动用工、平等协商、工资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女职工保护、劳动争议调解、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职工评议等10个方面情况,总分100分。A级、AA级单位总计得分不得低于80分,AAA级单位总计得分不得低于90分,对被评定的单位授予“德州市(XXX县市区)和谐劳动关系A(AA、AAA)级单位”称号。

获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单位,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和“企业管理奖”评定,单位领导人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评定,同时作为单位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获AAA级称号的单位,两年内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已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每两年复查验收一次。复查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保栋 牟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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