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既是民生,也是国计,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就业领域,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1.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要继续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结合地方实际适当扩大地方基层项目的实施规模。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等领域就业创业。要发挥服务业最大就业容纳器的重要作用,鼓励毕业生到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
2.促进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实体经济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降税减费等优惠政策。要加强与中小微企业沟通联系,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招聘信息,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进一步办好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
3.服务国家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引导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要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教育脱贫攻坚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引导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4.拓展新兴业态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主动对接以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特点的新业态人才需求,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支持鼓励毕业生实现多元化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引导毕业生主动适应新就业形态、新用工方式。
5.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和勉励语精神,认真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要密切配合兵役机关,面向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集中播放征兵公益宣传片,发放应征入伍宣传单。落实好预订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
6.支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各地各高校要加大经费资助、教育教学、升学就业等政策支持力度。高校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加大双语种或多语种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将国际组织基本情况、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进一步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开展专家讲座、政策咨询、社团活动等系列指导服务。鼓励高校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实习任职渠道。
二、推动双创升级,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7.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开展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奋斗精神。
8.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地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