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9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和浙江省政府分别公布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方案》)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浙江方案》)。
此前,9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根据《上海方案》从2014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13门科目;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2017年起,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高中生最多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根据《浙江方案》,改革后,考生对考试成绩的使用也有了选择性。除了语、数必须统一高考外,外语和选考科目每年都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两年有效。考生可自主选用1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旨在削弱因考试失误带来的“一卷定终身”式伤害。
《上海方案》规定,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2015年起,将上海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考成绩、学业水平考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
《浙江方案》改变从前的分批次、按高校平行投档的方式,变成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的方式。
而对高校来说,自主权也扩大了。据介绍,高校在浙招生,不仅可以根据办学定位,选择不同考试招生模式,还可以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招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