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自2017年9月1日起,从高一年级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01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02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1)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
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2)考试科目及对象
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考试对象仅限当年参加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
(3)考试时间及成绩呈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