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中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得到照顾:
一是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是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 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 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经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是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 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解放军、武警 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 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除上述外,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教育部《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中规定,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