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河南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出炉,6类考生可获5~20分的加分优惠,2类考生参照相关文件执行,1类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教育厅明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须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6类加分项目及标准分别为:
●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
●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
另外,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2类考生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最多可按录取分值降10%标准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具体为: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具体为: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高考、中考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批准,享受中考加分优待: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期间,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必要帮助,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