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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成人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2019-01-03 03:46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根据海南省考试局发布的《关于2015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考的公告》获悉:

  照顾政策加分需交验的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以下情形的考生,在报名时除提交身份证和起点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以下相应的材料,投档时获得相应的照顾政策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投档。须提交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档。

  (1)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交县级以上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等学校“三侨生”考生审核表》。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 地处边远山区、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须提交相关证书或证明。

  (7) 年满25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考生。

  (8)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户籍且在少数民族考生聚居市县报名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审查证明表》。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投档。须提交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取其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不得累计使用。由省考试局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取其应有的分值加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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