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公布《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宣布从今年启动上海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
据了解,上海试点方案的总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4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13门科目;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此外,学生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中,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选择学习其中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第呈现A、B、C、D、E五等;高中学业水平考的的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合格考与等级考均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
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将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2017年起,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
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2017年起,上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分值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高中生最多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培养。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2017年起,上海高考成绩由语、数、外3门统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等级考每门满分70分;等级考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再细化为11个等级,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间的分差均为3分;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以及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3门等级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0至3门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同时,改进高校统一录取模式,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2017年起,上海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高中生应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专科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鼓励专科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招生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统一高考前,作为专科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索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在保障措施上,上海试点方案明确,要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评分管理,并成立教育考试命题专业机构,统筹研究和推进考试命题改革;要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要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招考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