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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盘点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如何制定?

2018-12-22 19:15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三, 同时符合以上两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3)烈士子女。

点击查看: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或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8安徽高考加分政策

  对于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已经公布了,其中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具体来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4项,

  此外,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2018高考招生加分政策

  凡符合以上第一,第二两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五,.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五类不在享受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涵盖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分值)累加。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包括烈士子女(1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

  四,.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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