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得累加)
录取加5分投档: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1、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优先投档或录取对象:
1、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等的考生
此外,市教育考试院表示,贫困专项计划、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若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管理的政策、规定;
5.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6.少年班考生报名,须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区)招考办之后,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可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在各市指定地点参加报名。
教育部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