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公布,今后大学生“村官”等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可定向考录公务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日益泛滥,“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并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在新一轮公职人员考录即将到来时,如何科学设置公职人员考录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进而规范加分政策泛滥的问题,被摆在各地招考部门的面前。
加分政策泛滥
今年,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加分。8月31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该留言作出回复,表示这一改变是因为“中央调整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同一天,《陕西日报》也刊登文章,以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该报采访的形式详细回答了这一问题。报道援引相关负责人的话称,“过去的加分政策已经很泛滥了,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
该负责人道出了这样一个现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泛滥由来已久,且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争议的热点问题。
在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一份公务员考试加分人员名单让许多考生大吃一惊,因为获得加分的人数太多了,17万报名的考生中,光因少数民族一项获得加分的考生就超过5万人。
其他的加分项目也不少,如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获金、银、铜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加4分,聘期届满的特岗教师加4分,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
类似的加分政策在全国许多省(区、市)公职人员招录规定中都能看到,记者查阅了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招录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公告及补充文件,发现可加分的项目共有十几种,主要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针对基层工作经历,比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第二类主要与家庭因素有关,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第三类加分项目面向少数民族考生。
但除了以上三类,某些省份还规定一些特有的加分项目。如湖北省规定,“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重庆市则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这些加分项目所依何据呢?事实上,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中,记者并没有查询到有关加分的规定,由此也导致名目繁多的加分政策遭受诸多质疑。
一些地方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可获加分等明显有悖公平的加分方式,更是受到舆论的广泛质疑。
规定存在差异
各种加分项目中,唯有民族照顾政策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其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原人事部2007年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也有类似表述:“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记者发现,不同地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规定存在差异。
部分省份对加分考生的民族和报考岗位所在地进行了限制。如重庆市规定,仅“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可以获得加分;青海省规定,“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加分……
有些省份则对所有少数民族实行统一加分,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少数民族加3分”。有一些非民族自治地区也制定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比如安徽省对少数民族实行统一加分,“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5分”。
由于少数民族加分出现争议,在个别省份还出现政策调整情况,比如云南省。
在2009年云南省的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中,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对4个特困民族笔试成绩加8分,对其余44个少数民族笔试成绩加6分。换言之,云南的所有少数民族均可获得6~10分的加分。2009年据此政策公示的加分名单中,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超过5万人。
这样大规模的加分范围及分值引发部分考生质疑。有考生认为:“公务员考试竞争本来就十分激烈,如此大规模的加分是否有失公平呢?”
对此,云南省开展了调研。2009年年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回复网友“公务员考试加分是否有失公允”的提问时表示,“在今后的考录过程中,将深入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使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最终,据今年云南省的公告:“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
分值和方法区别很大
除加分项目繁杂外,加分方法和分值大小各自为政,各省(区、市)也存在很大差异。
如山西省和青海省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陕西省、重庆市的加分分值范围为5~10分。
分值最高的单项加分项出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可加20分。同时,与大部分省份仅取最高分值加分的政策不同,宁夏回族自治区允许符合“回族考生”、具有指定基层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等5类加分标准的考生累计加分,最高可加20分。
同一项目,在不同省份加分分值也不一样。在大多数省份,基层工作经历类项目加分分值为5分;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试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上加8分;在西藏自治区,对服务3年期满且考试合格的西藏“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2分。
还有些省份对基层经历加分分值进一步细化,根据报考岗位的级别不同予以不同程度加分。如黑龙江省对此项加分细化到3个层级:报考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加5分。湖南省也根据报考的属于县级以上机关还是乡镇(街道)机关分5分和7分两档。
广东省是加分项目数量最少的一个省,规定仅由本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加分,并且规定“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才可以获得加分。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省份公务员考录没有规定或者取消了加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一直没有加分政策。另据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江西省原来对“三支一扶”、司法考试证书等项目有加分,但由于加分政策从总体上没有得到预期效果,因此取消了加分。
对考录的影响有多大?
那么,公务员考试加分对招录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呢?
记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笔试成绩册》,对表格中“区直部门(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不大于1比5的比例)”一栏的考生情况进行了统计:在公示的1217名排名靠前的考生中,有519人获得不同程度加分,比例达到42.64%。
“如果一个岗位只招一个人,别的考生可以不用考了。”当得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公务员考试加分最高达20分时,已经考上国家公务员的王宇(化名)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公务员考试是很难的,笔试分数本来就很难拉开差距,如果加20分,即使面试分数很高也很难补回来。一旦所报岗位有人加这么高的分,别的考生就没有机会了。”
今年1月,在四川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已经结束,成绩尚未公布之时,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对“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至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予以加分。加分标准是: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根据文件表述,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的考生,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这一规定引来其他考生的不满,被指无上限加分。“无上限加分是对考试权威和公平竞争的挑战。无上限的加分,势必影响到考试的权威和公平。”一名网友发帖感叹道。
除加分分值可能引发争议外,一些省份规定的加分计算方式也较为复杂。大部分省份采取直接在笔试成绩上加上规定的固定分值的方法,但由于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是由几个科目按一定比例折合算出的,因此“折合前”加分和“折合后”加分的两种算法会使分值差距拉大许多。
例如湖南省规定,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级以上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折算后笔试总成绩加7分。
湖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是: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此种算法,总成绩加5分就相当于卷面成绩多考10分,总成绩加7分相当于卷面成绩多考14分。
“不明白加分的计算规则,这会让考生对接下来的每一环操作备感担忧。”有网友如是评价。
加分存废之争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牵连”了公职人员考录中的整个加分政策。
有学者认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应该主要针对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层面的问题。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熊传荣认为:“在《公务员法》范围内,加分只要是公开的,就是公平的。”
熊传荣开设的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武汉大学校内颇受欢迎。他认为,公务员招录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8字方针,“如果加分政策在招考前已经通过政府公开,考生考前都已经知道此项政策,那就是公平的”。
但是,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表示:“对于公务员考录加分,坦率地说我不太赞成。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职业竞争,职业竞争应该更加体现机会公平。”
许耀桐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加分分值的大小,而在于是否应该加分。“不能说加20分就是不合理,加5分就合理。合理的分数该加就加,不合理的1分都不加。”
他表示,针对有工作经历的考生,不一定需要采取加分的方式,也可以另外“照顾”,比如在试卷中,设置能体现工作经验的题目,在面试中,也可以增加这方面的考查,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可以对有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录用等。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丕一直很关注加分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情况。他认为,公务员考试一旦加分,就容易出现造假的问题,并可能趋于泛滥。
在他看来,加分其实就是搞特殊化。“针对特殊人群可以用其他办法进行照顾,而不一定要采取考试加分的方法,比如设置一些特殊的岗位进行另外招考。在考试层面上还是要让考生平等。”吴丕说。
受访青年大多肯定定向考录
8月底,重庆、福建等一些省份公务员秋季考试报名陆续开始。引人注目的是,其考试公告或政策解读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项政策的依据是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其明确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政策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取消加分在一些大学生“村官”论坛中成为热门话题。
有大学生“村官”写信向陕西省有关部门反映,政府为何出尔反尔,缺乏公信力。对此,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日前就大学生“村官”中考录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工作答记者问时解释说:“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他认为,取消加分,改为定向考录,对大学生“村官”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政策。一是过去的加分政策已经很泛滥了;二是让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会上的选调生和公务员考录,明显不占优势。陕西省去年公务员考试录取比例为30∶1,今年上半年为30∶1,而实行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录取比例达到了7.4∶1,这次采取的组织推荐办法,录取比例则达到3∶1,明显对大学生“村官”更有利。除陕西外,四川、河南等省份日前开始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也有一些省份仍然在实行加分政策。湖南、湖北等省份在2010年考录公务员公告中明文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获加分,辽宁省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中对此项无明文规定,但据《辽宁晚报》报道,今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时,“纳入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有的地方仍在加分,有的地方取消加分,接受记者采访的青年大多对定向考录持肯定态度。
河南省卫辉市某县的大学生“村官”田欢欢认为,对于大学生“村官”来说,加分是一种鼓励,也是一种补偿,将有利于鼓励青年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取消加分后,如果能开设相应的定向招录岗位,使大学生“村官”考公务员不需要同社会上的考生直接竞争,这很好,也是大势所趋。“这样,其他考生不会感到不公平,我们也不会有压力。”田欢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