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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重庆高考加分政策

2018-12-21 09:52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2010年4月13日,重庆教育考试院召开重庆2010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调整的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2010年高考招生政策中的照顾政策及投档模式的变化等重要内容。

  一、照顾政策调整

  为了促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利益,经市招委会研究,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通过,现将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发布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毕业当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或省、市级表彰,经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4.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报考在渝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者(从2011年起取消);

  6.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7.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参加全国比赛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11个项目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

  8.报考市属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比赛,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11个项目以及2007年和2008年在跆拳道和散打比赛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测试认定者(从2011年起取消);

  9.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黔江区)、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2.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子女;

  3.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五)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可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4.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七)所有加、降分项目不得累加。投档时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八)“三校类”(普通中专、技校、职高)考生参照执行,中职直升生、预科直升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二、投档模式调整

  为了妥善处理分数与志愿之间的矛盾,增加考生投档机会,减少高分落榜和高校志愿断档情况。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其他省市的经验,重庆市2010年在本科一批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答记者问

  一、为什么要对照顾政策进行调整?

  答:一是教育部要求各省要逐步清理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并且明确规定:各照顾项目不得累加,各省自定的政策在本省使用。二是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原有的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较多、范围较广、分值较高,影响公平公正,建议有关部门研究调整。三是对照顾政策的调整,重庆市近年来一直在逐步进行,前些年已经取消了一些照顾项目、缩小了一些项目的照顾范围。

  二、此次照顾政策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照顾政策调整的原则是:

  一是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慎重制定地方政策。二是适当减少照顾项目,适度降低照顾分值。

  三、此次照顾政策调整的办法是什么?

  答:(一)缩小照顾范围

  1、取消一些照顾项目。比如“科技之星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者”、“边远地区汉族考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等照顾项目。

  2、对原“三峡库区淹没乡镇考生”享受的照顾政策,调整为“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适用。

  (二)限定最高照顾分值

  最高照顾分值由原20分调整为10分,单个考生同时享受的多项照顾项目不得累加。

  (三)区别加分、降分投档项目

  对考生本人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的奖励如学科奥赛、科技发明、体育比赛等获奖项目维持实行加分照顾;对因地域、家庭等因素获得的自然特性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三侨一台”生等项目按国家要求调整为实行降分投档照顾。

  (四)明确执行时限

  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对2009年已确定在2011年取消的政策,2010年继续保留,2011年取消。如:报考在渝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者(从2011年起取消);报考市属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比赛,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11个项目以及2007年和2008年在跆拳道和散打比赛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并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测试认定者(从2011年起取消);

  (五)限定适用学校

  对重庆市自定的照顾政策,适用范围统一调整为报考市属院校适用。如“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农村独生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获得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子女”只能在报考市属院校时才享受降分投档的照顾。

  四、考生怎样申报照顾项目?

  答:首先,考生应了解各项照顾政策的具体内容,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应的照顾条件。其次,考生如符合照顾条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申报表。第三,考生根据申报表上的要求,填好基本内容(特征信息)后,带上相关原始材料,交区县(自治县)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考生如超过申报时间,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加、降分申报。

  五、照顾考生特征信息(资格)审查的程序如何?由谁负责?

  答:考生申报后,由区县(自治县)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然后由市级对应职能部门负责审定。审查时需审查原始证明材料,并查证相应的档案资料。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

  市政府常务会明确了各照顾项目考生特征信息审查责任部门:

  (一)市公安局:负责审查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获得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等特征信息;

  (二)重庆警备区、市民政局:负责审查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等特征信息;

  (三)市民宗委:负责审查有民族身份变更的少数民族考生特征信息;

  (四)市移民局:负责审查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特征信息;

  (五)市计生委:负责审查农村独生女特征信息;

  (六)市侨办:负责审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特征信息;

  (七)市台办:负责审查台湾省籍考生特征信息;

  (八)市体育局:负责审查二级(含二级)以上运动员资格;

  (九)市教委:负责审查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特征信息以及“体育尖子”测试认定。

  (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查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发明创造获奖者。

  六、怎样加强监督、确保对考生的照顾特征信息真实准确?

  答:首先,考生申报的内容包括考生客观信息和特征信息两部分。其中客观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生承诺、家长承诺等内容;而特征信息包括如获奖类的照顾,需申报竞赛类别、项目、时间、地点、名次。自然特性的照顾项目,需申报家庭信息(如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等)。少数民族考生还需申报有无民族变更情况,父母的民族信息等。

  其次,审查时需交验原始证明材料,审查机关要查证相应的档案资料。

  第三,建立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特征信息三级公示制度

  1.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名单审定、汇总后,分别由学校(班级的公示栏和学校的公示栏)、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宣传栏、网站)和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2.公示时间及内容。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周,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公示方式及举报电话等。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班级、加降分特征(如:比赛类别、项目、参加比赛名称、时间、名次,民族,库区搬迁移民等)信息。

  第四、加强公示巡察。组织专人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示不走形式,知晓面大,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七、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如何处理?

  答: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其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八、什么是平行志愿,其投档原则是什么?

  答: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某录取批次的高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院校(今年重庆市设六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六个专业志愿),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成绩,按照志愿顺序(依次为A、B、C、D…)进行投档。具体地说,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时,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等几个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投档到A高校供学校审录;如果成绩不够,则继续检索该生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生所有志愿检索完毕,才投下一考生档案。第一次投档结束后,录取未满额的院校计划向社会公布,进行二次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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