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优惠政策备受社会关注。湖南省教育厅新近出台的2010年高校招生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7类考生可享受奖励性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3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性降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省内高校体育特长生不能享受以上第四、第五、第六项优惠加分。
三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性降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这三类考生是: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优惠。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降低10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6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20分。
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3.烈士子女可以降低20分。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可以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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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考生可享受照顾性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