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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2019-02-09 13:28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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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51号文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1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6

九、基金的投资 33

十、投资组合报告 42

十一、基金的业绩 47

十二、基金的财产 48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5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十八、风险揭示 64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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