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本基金经
2017年
5月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687号文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7年
6月
21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
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
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6月
21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
10月至
2012年
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超(WANG Chao)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美国
Fordham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副行长。历任中国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
宋福宁(SONG Funi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首席客户经理、副
行长。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
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产品经理等职。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
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生于
2015年
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
管理总监,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贷及
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
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
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独立监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商
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等职。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
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
务长和金融
MBA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
INSEAD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
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
经理,中英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
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院长、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监事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
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
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
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
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
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郑涛(ZHENG Tao)先生,金融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201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
资经理。2016年
6月至今任中银美元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6月至今任中银丰实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6月至今任中银丰
和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至今任中银丰禧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月至今任中银丰荣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3月至今任
中银中债
7-10年国开债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9月至今任中银中债
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基金基金经理。中级经济师。
具有
9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黄金交易员从业资格。
王妍(WANG Yan)女士,管理学学士。曾任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员。2011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
金经理助理。2012年
9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0月至
2016年
7月任中银理财
60天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3年
1月至今任中银理财
30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至今任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2月至
2018年
2月任中银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3月至
2018年
2月任中银珍利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4月至
2018年
2月任中银裕利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今任中银季季红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7月至今任中银丰实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1月至今任中银丰进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至今任中银利享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2月至今任中银智享基金基
金经理。具有
13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银行、基金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
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2、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
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7959.6亿元。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五、基金的名称
中银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
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
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
属配置,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收益。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
利能力,通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2、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
CPI、PPI、汇率、
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
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
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
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
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括资产负债水平、
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
条款优惠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
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
影响本基金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
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为控制风险,本基金的杠杆比例在每个封闭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是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
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
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二)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企业信用评级;
(4)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5)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2、投资决策机制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
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数量分析师和基金经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
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宏观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物价形势、货币政策等判断市场利率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债券策略分析师提交关于债券市场基本面、债券市场供求、收益率曲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信用利差的分析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5)在分析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提出月度投资计划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
(7)如审议通过,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挑选合适的债券品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交易部执行交易指令。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
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
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
的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的反映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
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一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1月
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9月
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年
6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运作相关的或者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支出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财产
保全费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
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
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给
基金管理人,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证券账户开户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达到或超过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
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
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
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开放期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及《基金合同》,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
报告的内容;
(六)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七)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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