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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1-14 06:55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2019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奉浦校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

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

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负责学校招生的监察工作。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工商管理

 

本科

 

4年

 

32人

 

酒店管理

(国际酒店集团订单班)

 

本科

 

4年

 

38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50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1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65号)相关规定执行,即: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zsw.sbs.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登录时间详见上海商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面试实施方案)。

(3)3月9-10日,进行自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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