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 号;交通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共和新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458号。本科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奉浦校区。专科录取新生就读校区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1.本科专业: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2.专科专业: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商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上海商学院监察室负责学校招生的监察工作。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其中日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朝鲜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上海)
在上海市划定的各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比例之内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