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近日出台实施意见为校外培训机构“划红线”。除严格规定办学审批、办学登记等,校外培训机构在师资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同时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甘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旨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
甘肃规定,将由甘肃省教育厅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指导标准。场所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办学类别、层次、招生对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教师信息等。
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在公布多条“红线”的同时,甘肃还为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由主管部门在网站上公布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而对于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培训机构,由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相关培训机构,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甘肃还从多方面规范中小学的教学行为,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