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外培训机构戴上“紧箍咒” 国家发文严查这些行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为长期以来乱象丛生的校外培训市场戴上了“紧箍咒”。
对校外培训机构做了哪些规范?
——证照不齐将被终止培训
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为长期以来乱象丛生的校外培训市场戴上了“紧箍咒”。
对校外培训机构做了哪些规范?
——证照不齐将被终止培训
根据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
此外,意见还提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培训进度不得超中小学同期
意见指出,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此外,意见还规定,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此外,意见还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条件提出了要求。依照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中小学这些行为也被禁止!
——严查“非零起点教学”
意见提出,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
意见要求,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严查“课上不讲课后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