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没有资质,消防没过关,有照无证……1月29日,从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市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尤其加强对三四百家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以及一些无照无证培训机构的管理,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据了解,目前市区双证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97家,其中婺城37家、金东11家、金华开发区49家。与此同时,还存在三四百家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不少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这些违规校外办学机构有的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培训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培训能力缺失。有的学校在职老师私自到这些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扰乱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广大学生家长反响强烈。为此,我市教育部门痛下决心加强整治和管理。通过多种举措,对有照无证的甚至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起到震慑作用,促进全市教育培训机构更加规范有序。
为此,教育部门要求,各地校外培训机构要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