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将至,为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省教育厅发布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和河南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一、组织开展集中整改回头看。即日起至寒假期间,各地要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各地要制定回头看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省教育厅将对各地集中整改回头看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省通报。
二、加强寒假期间培训管理。寒假期间,各地要重点做好学科类培训监控,对假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 务必做到学科类培训班全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内容的培训;要重点巡查校外培训机构集中的热点区域,一旦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 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要予以取缔, 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各地要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寒假前重要工作安排,对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要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三、积极正面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科学育人观念,充分利用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宫等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孩子过一个快乐且有意义的春节。中小学校要依规合理布置寒假作业, 不给学生增加负担;要通过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引导家长假期尽量不给孩子报班培训,让孩子轻松愉快度过假期生活。
四、用好监督举报机制。各地要按时启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工作,公布黑白名单,方便群众依托平台查询机构相关信息和投诉机构违规培训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并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多层面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核查群众投诉,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投诉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态势。各地要将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河南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发到每一个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并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的显著位置张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
为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特制订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严禁”。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2.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3.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4.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5.严禁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6.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7.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8.严禁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9.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发送、推送各种广告性质的信息。
10.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规范培训。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对违规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省教育厅特制订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具体如下:
1.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2.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3.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4.不准违规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5.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6.不准允许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