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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课时费预收最长不得超半年

2019-01-25 09:18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新华网重庆7月23日电(记者陈国洲)重庆市政府近日颁布《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收费、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课时费预收最多不得超过半年,严禁假借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名义从事教育培训。

    针对无证办班、假借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名义,无资质非法从事教育培训的现象,《办法》规定,注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前,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亮证办学。严禁假借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名义从事教育培训。书面培训服务合同要写明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办学范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等核定事项,以及教育培训对象姓名、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

    针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混乱、价格欺诈,部分机构采取预收培训费后挪用经营导致无法正常办学等现象,《办法》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用项目、标准等由其自行制定,但必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按规定明码标价,按学期或者教育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课时收费的,预收费最多不超过60个学时。

    此外,《办法》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如果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交纳培训费用,或者收取未向社会公示的任何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如果违反收费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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