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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有了统一办学标准 或将迎来大洗牌

2019-01-19 15:35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日前,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局、西安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以下称《指导标准》),对全市培训机构的面积、教师、安全、章程等做了规定,要求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并从7月27日起实施。

  “这是好事!以前西安市培训机构最大的问题是区县对培训机构开办的要求不统一,这次西安市统一的标准,有利于培训机构健康发展”,西安武江教育校长贺武江认为,统一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有利于培训机构的持续和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和管理办学行为,有利于培训机构建立、规划和标准建设,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更能体现西安市教育局对西安市培训机构的关注,对培训规范发展的信心。”他指出,培训机构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不够标准的或将退出市场。

  培训机构办学不得选用居民住宅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应当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地点、法人属性;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学校注册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义务以及权益保障机制;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章程修改程序。

  “我相信文件将极大地促进培训机构的发展!”赵江社表示,将组织辖区培训机构学习新文件,并调整碑林区培训机构设置的标准。对于《指导标准》要求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赵江社表示,培训机构有义务组织教师培训并考取教师资格证。

  西安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审批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指导标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接受委托代管行政区教育事业的新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新区、开发区)审批设立标准并实施。西咸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培训机构名称不得使用“全国”“世界”“国际”等字样

  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

  培训机构:将迎来大洗牌

  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向学员提供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

  《指导标准》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其依法设立的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执行此标准。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招生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办学场地楼层及教学用房设置条件参照《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执行。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设置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验收。

  《指导标准》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其中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应当不少于3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所有教材均需报审批部门备案,且举办者需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检查等作出书面承诺。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赵江社表示,此次教育、工商、民政联手出台新政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利于职能部门对培训机构开展监管;并且解决了各区县培训机构办学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指导标准》涉及全面、内容详尽,非常易于操作,很接地气。

  《指导标准》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同时,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国务院或授权机关批准的除外)。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及以上汉字组成)、行业表述、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组成。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章程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配备一名及以上保安人员。

  原标题:培训机构有了统一办学标准 或将迎来大洗牌

  西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标准》体现了政府对培训机构的规范与服务,是一个导向,并且该标准对一些培训机构的刚性指标做了明确的要求,细化了指标、便于操作,突出了安全保障;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对高质量培训的需求。他表示,近日西安市将出台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西安市另一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量与《指导标准》保持一致,如果有个别地方与《指导标准》有出入的,将做调整。 华商报记者 耿艳红

  营利性培训机构监事会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教学、教研、安全、收费和退费、人事、资产财务、设施设备、教师培训与考核、校务公开等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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