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即将来临,济南市教育局提醒各位学生和家长:中小学生课外时间参加培训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把课外时间交还给孩子。如果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学习,请注意以下事项,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招生咨询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以下事项:
1
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济南市民办学校教学点登记证》。
2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
3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
二、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三、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四、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五、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