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努力办适合的教育,促进全省中小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现对规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如下。
一、招生管理
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免试就近入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择校要求强烈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2.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零择班”。各地各校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实现学生阳光随机分班,在相关人员现场参与监督下,以学生报名顺序等为依照,一次性进行现场分班、匹配师生、公布结果。原则上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凡举办跨市招收学生的各类班均须当年报省教育厅审批。完善和依托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市、县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并可用小学素质报告单作为实施招生的依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并扩大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
5.严禁抢夺生源。教育系统任何人员不得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二、课程管理
6.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7.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学校课表的编制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在教室门口张贴,同时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严禁网上公示、教室张贴的课程表与实际执行不同。一经发现,查实后要列入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诚信档案。
三、作业管理
8.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作业平衡机制,各校要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加强对各门学科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9.增强作业实际成效。根据学生学业基础布置作业,探索基础性必做作业与拓展性选做作业相结合的弹性作业机制。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推行作业免检、每周无作业日等探索。建立健全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倡导建立作业上网公示备案制度。
四、考试管理
10.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要按课程标准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严禁试卷中有奥赛题或将奥赛题作为附加题,一经发现将对命题人员进行问责。
11.取消各种形式的变相考试。除有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一年级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市县不得开展全班、全年级、全校的调研性统一考试,可按学号进行随机抽测。取消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等变相考试形式。
12.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不得将学生成绩名次告知学生家长。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