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位于北京海淀黄庄某大厦的一家英语连锁培训机构,一间不足20平米的隔断房间内,12个孩子挤在一起听着老师讲课,以后,这样的场景或将不复存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明确规定,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同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等。
“我在培训机构做了7年的招生工作,很多培训机构确实会为了追求招生率而不顾教学面积,比如,前期说一个班只招收12个人,但会慢慢往里加人,最终使得教室人满为患,甚至,有的教室是通过打隔断而来,连窗子都没有。”8月23日,一接近培训机构的业内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国家对培训机构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头次听说对听课面积进行规范。
很明显,《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内容、费用等多方面做出了规定,为长期以来乱象丛生的校外培训市场再次戴上了“紧箍咒”。
不能触碰的“红线”
校外培训机构本应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应试倾向、超前超纲教学”等问题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
就此,《意见》明确提出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等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
同时,针对不同种类的校外培训,意见提出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意见》明确,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
其中,对于教学人员也进行了明文规定,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除此之外,《意见》就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意见》还强调协同治理,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最终使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内容明确规定,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就此,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吴遵民表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把遵循教育规律摆在首位,这应当成为培训机构今后办学的“红线”。
“黑名单”将全国联网
校外培训与校内教育是一个有机整体。《意见》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那么,如何落实到位和实施监管?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同时,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
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此外,《意见》提出,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据记者了解,培训机构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管辖权在各个区教育部门,为了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某些地区也纷纷采取了在当地教育平台曝光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的措施,然而,一些被曝光上了黑名单的培训机构依然还在照常开班上课,丝毫没有受到“黑名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