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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再下"紧箍咒" 培训机构收取学费不能超三个月

2019-01-10 04:08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又快到升学季,每年一到这个时候,小学六年级的家长就开始打听各种升学政策,准备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类竞赛。去年以来,在教育部、省、市教育局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活动,各类“奥数”竞赛偃旗息鼓,不少家长舒一口气。

  但近期有家长反映,宁波个别培训机构利用“小升初培训”等名义组织大规模学科类内部测试活动。

  对此,宁波市教育局再一次重申国务院文件要求,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俗称“补习班”)规范办学行为,各培训机构有100人以上的内部统一测试需备案。

  宁波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通知强调如下——

  严厉整治非法培训机构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训机构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以排名、获奖情况发布等任何形式,介入全日制中小学校招生。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进行一定规模(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内部统一测试等活动,需进行备案。目前可登录“宁波民办教育网”后台,通过点击“网上申报”“活动备案”进行备案。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能留作业。

  严格规范收费管理

  对于合法培训机构,教育部门对严格规范收费管理作出了新的规范: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宁波民办教育网(

  )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严禁利用第三方信贷等方式诱导、误导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预缴预存优惠报名、第三方信贷分期付款等违规收费现象;培训机构必须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

  完善招生简章和备案管理

  针对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的不实广告宣传,教育部门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作出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发布不实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如发现实际招生过程中与备案不符,依法进行查处。

  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各培训机构需经当地教办、城区三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按要求登录宁波民办教育网“用户登录”端口进行备案。

  严把师资准入关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师资,教育部门规定: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教要在宁波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则应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必须持有宁波市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证,且工作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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