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招生专业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三)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中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或方向,注明“全日制”或未注明的均为全日制招生专业或方向。
四、招生计划
(一)我校2019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00人,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比例约占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40%,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一志愿招考计划人数(不含推免生人数),一志愿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我校各招生单位均预留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接收优秀二志愿调剂考生,二志愿招生计划约600人。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近三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CSSCI或SCI、EI收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