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下半年是集中整改的攻坚期,教育部将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和《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以坚定的意志、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加大整改推进和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每月通报进展,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10月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
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今年2月,教育部已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和治理步骤。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增加了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同时,要求各地完善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个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对于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培训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今日上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文件有关情况。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明确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的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