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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委:培训机构严禁将经营住宿设于一体

2018-12-24 09:43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本报讯(记者 林艳)严禁培训机构将经营、储存、住宿设于一体;严禁在培训机构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的培训机构,将一律采取拘留、搬离、停用等措施……海淀区教委近日向校外培训机构下达“禁令”,要求各培训机构须立即自查自纠,立时整改,确保学生培训时的人身安全。

  据海淀教委社管科的要求,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和“七个一律”。六项“禁令”包括:严禁设置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严禁违规安装、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或敷设电气线路;严禁违规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校外培训机构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值班巡逻人员擅离职守。

  除了六大“禁令”之外,还要求培训机构遵守“七个一律”:即凡是设置场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一律将关停并抄告教育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凡是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一律查封并断电;凡是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的,将一律查封;凡是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瘫痪、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也将一律查封;凡是违规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的,一律采取拘留、搬离、停用等措施;凡是涉及部队、铁路、民航、央企或管辖区域交叉、产权不明、责任不清的,一律函告相关部门或报告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明确管辖关系和责任;凡是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此次向校外培训机构下发的“禁令”,各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立时整改,按照消防安全工作标准,消除火灾隐患。自有产权或租赁用房的培训机构,也规定其必须按照消防治安要求加强管理,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员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学生培训时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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