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我明白了,原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要这么运用才能达到好的效果!”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纪委监委围绕如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该县派驻机构干部开展了为期2天的专题培训。参与培训的一位干部如是感慨。
“不久前,我们通过实地走访、主动上门等方式,收集了各派驻机构的学习需求。”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伟介绍,经过分析研究决定,安排此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专题学习,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
该县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今年以来,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040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92.1%。
通过“学前调研靶向定位,学习培训精准解惑”,桦川县纪委监委强化学习培训,坚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严防学习过多过滥,抓住关键、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一和第五纪检监察室提出的问题,由二室负责讲解;二、三、四室提的问题由五室讲解。大家普遍存在的‘笔录制作瑕疵不断’的问题,由审理室在‘周五大讲堂’上负责讲解。”根据收集到的干部学习需求,该县纪委监委组宣部制定了第15期“靶向学习培训”计划。
刘伟介绍说,在这场大培训活动中,坚持以老带新,随时随地精准及时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上报组宣部;科室间结成“互助学习组”,形成互学互鉴的学习局面;共性疑难问题,由审理室、案管室等对应科室业务骨干或邀请上级机关业务骨干等进行集中讲解。
“一堂课就讲一个问题,这样的学习真实在!”一名刚刚通过遴选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新兵”张德兴参加完培训后表示,这样“一对一”辅导的学习,结合具体“案例”,把问题“掰开了、揉碎了”,想学不会都难。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开展各类专题培训18期,结成15对“互助学习组”,15名业务骨干先后被省市纪委监委抽调查办“大要案”。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自办违纪违法案件27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79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学习培训是推动快速融合、加快干部成长的‘催化剂’。”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前期调研,在“靶向学习、精准解惑”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学习培训的载体和内容,让学习培训更加务实有效。(蔡宝峰 赵喜鹏)